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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22:40  点击:[]

中心会议室(办公楼310房间)是中心召开各种会议及公务接待的重要场所,是展现中心风貌的重要窗口。为保证合理、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证中心的会议安排,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部门会议。
二、学校各单位如需使用会议室,应由使用单位提前1天到中心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征得同意方可使用。
三、会议室管理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前20分钟开门,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清理会场、关好门窗、电器。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做好交接。
五、凡两个以上单位同时要求使用会议室时,中心办公室视情况统筹安排,先联系的单位原则上优先安排使用。遇有特殊情况,所有其它单位安排的会议均须服从中心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安排。
六、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期间,要注意爱护室内物品,注意保持室内公共卫生。室内任何物品不得带走。视听设备须妥善操作,如有故障及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倘因使用单位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致会场设备毁损,须照价赔偿。
七、各使用单位召开会议时,如需改变会议室布局,应事先取得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在会后立即恢复原样。
八、会议室管理人员须保持会议室清洁卫生。及时补充易耗物品。如有设备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九、中心召开的会议,会议室管理人员应在会前进行电源及设备的检查,做好饮用水、茶具等准备工作。

十、中心成员因开展与中心相关的科学研究需使用会议室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本会议室为无烟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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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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